2017年2月24日,因南京公司“No.2012G01地块御龙湾项目D区中学桩基工程”项目部“降低文明施工标准”及有一台静压桩机“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”即投入使用,违反了《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》(南京市政府令296号)第二十条的规定,被南京市安监站查处,经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准,我司被处以亮黄牌60日的处罚,亮牌时间从2017年3月3日到2017年5月1日,在此60日内我司将被拒绝参加公开招投标项目的投标竞标活动,失去了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机会,同时还将给公司的信用和社会信誉带来负面影响,并将直接影响我司在南京地区2017年度上半年的信用得分,后果较为严重。现要求南京公司必须彻查当事责任人,如确属责任没落实到位的,要严厉处罚。南京公司需尽快将调查结果及处罚决定报总部备案。
同时提醒各区域公司的各项目部,在没有办理完成各职能部门要求的手续时,一定要慎重(拒绝)开工、施工。
经营管理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