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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丰县张庄东1-01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的公示
时间:2022-03-09

关于丰县《张庄东1-01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的公示

 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

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现将丰县《张庄东1-01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主要内容公示如下:

一、基本信息.

张庄东1-01A地块 (以下简称“调查地块”)位于丰县张庄村东侧,东环路东侧、丰徐河北侧、拟建南二环南侧、拟建永安路西侧范围内,调查地块占地面积49688.4m2(合74.53亩)。地块为农业用地,主要从事农业种植。根据《丰县镇村布局规划(2021版)》,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(R),属于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类建设用地。 

二、调查结论

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、现场快筛结果进行分析,可以确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地块中的土壤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,调查活动可以结束。

三、调查建议

基于本次调查结果,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:

1、加强对调查地块的环境监管,在下一步开发利用前,杜绝出现废水、固废等倾倒现象,保护调查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。

2、该地块未来规划类型为商住混合用地,鉴于地块开始进行开发,应加强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防污措施,避免人员倾倒有害垃圾、偷排废水等现象。

3、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,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,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,避免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。

4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三条,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。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,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,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、土地改良、造地和绿化等。